安寧緩和、預立醫療決定怎麼規劃?病主法、安寧條例、ACP/AD 一次看
台灣與「安寧善終」相關的制度主要有兩套:①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——針對經兩位醫師診斷的「末期病人」,可預立「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NR)與維生醫療,並註記於健保卡;②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(病主法,2019 年 1 月 6 日施行,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專法)——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先經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」,再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(AD)」,在末期、不可逆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等五種臨床條件下,事先決定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。健保亦給付安寧住院、居家與共同照護。以下整理兩套制度的差別、簽署流程與官方查詢管道,為中立資訊,不構成醫療或法律建議。
安寧緩和條例 vs 病人自主權利法(差在哪)
兩套制度都尊重本人預立的醫療意願、都可註記健保卡,但適用對象與啟動條件不同,可並行準備:
- 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:針對「末期病人」(經兩位醫師診斷),預立意願書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NR)與維生醫療抉擇
- 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預立醫療決定(AD):適用範圍更廣的「五種臨床條件」、不限末期,但須先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
- 兩者並非互斥:可依個人需求分別準備,意願都能註記於全民健保卡
預立醫療決定(AD)適用的五種臨床條件
病主法的 AD 並非簽了就立即生效,而是在經專業診斷確認下列情形之一時,才依本人意願執行(病主法第 14 條):
- 末期病人
-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
- 永久植物人狀態
- 極重度失智
-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病人疾病狀況(痛苦難以忍受、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)
怎麼簽署?流程與費用
兩套制度的辦理管道不同,建議先釐清要準備哪一種,再循官方流程辦理:
- 病主法 AD:先到「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」的醫療機構預約,由本人、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與 ACP 團隊一起諮商 → 簽署 AD 並依法定程序(如公證)辦理 → 註記健保卡才生效
- ACP 諮商費屬自費、各醫院金額不一;中低收入戶於部分示範醫院可免費。提供諮商的醫院名單可於衛福部資訊系統查詢
- 安寧緩和意願書:可於各醫院或健保署相關管道簽署並註記健保卡
- 諮詢管道:各醫院社工或安寧緩和團隊、衛福部安寧療護/病主法諮詢專線 0800-008-545
常見問題
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和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差在哪?
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主要針對「末期病人」(須經兩位醫師診斷),可預立意願書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NR)與維生醫療;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(病主法)則讓具完全行為能力者,先經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」、再簽「預立醫療決定(AD)」,適用範圍更廣(五種臨床條件,不限末期)。兩套制度可並行,意願都可註記於健保卡。
預立醫療決定(AD)在哪些情況才會啟動?
依病主法第 14 條,AD 在經專業診斷確認為下列五種臨床條件之一時啟動:①末期病人;②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;③永久植物人狀態;④極重度失智;⑤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(痛苦難以忍受、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)的情形。並非簽了就立即生效,而是在這些條件下依本人意願執行。
怎麼簽預立醫療決定?要花錢嗎?
須先到「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」的醫療機構預約,由本人、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與 ACP 團隊一起進行;完成後簽署 AD,並依法定程序(如公證)辦理、註記於健保卡後才生效。ACP 諮商費屬自費、各醫院金額不一;中低收入戶於部分示範醫院可免費。提供諮商的醫院名單可於衛福部資訊系統查詢。
安寧療護健保有給付嗎?
有。全民健保已將安寧療護納入給付,涵蓋安寧住院療護、安寧居家療護與安寧共同照護等,協助末期病人在疾病末期獲得症狀緩解與身心靈照顧。實際給付對象與內容以中央健康保險署最新規定為準。
我該從哪裡開始?
若是為「末期」情境預作準備,可了解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的意願書並註記健保卡;若想對未來更廣的臨床情形預先決定,則走病主法的 ACP→AD 流程,先到提供諮商的醫院預約。實務上可洽各醫院的社工或安寧緩和團隊,或撥衛福部諮詢專線 0800-008-545。本站為中立資訊整理、不構成醫療或法律建議,正式效力以主管機關規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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